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第十一条有效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以及科技人员加强基础研究,提升科学技术的源头供给能力。支持高等学校优化学科布局,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跨学科研究,培养基础研究人才。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