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财政、科技、金融等支持政策,重点支持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领域,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协同保障机制,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领域,并保障其合法权益。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领域提供支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