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五章 粮食流通第三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为粮食生产经营者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提供平台和服务,引导本地粮食企业与省外粮食企业在粮食流通等领域开展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