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极端天气应对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极端天气,是指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达到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的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雷暴大风、霜冻,或者达到红色预警信号的寒潮、高温、雷电、冰雹、大雾等特殊天气。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