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对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复杂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等进行评审、论证,提供咨询意见。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更新工作需要设立本行政区域的专家委员会。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