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城市体检结果应当作为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