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智能制造发展工作的领导,将智能制造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推进工作机制,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做好促进智能制造发展工作。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