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第六章 激励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对智能制造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依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