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第六章 激励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支持和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依法保护智能制造相关知识产权,加强对智能制造领域的知识产权监测,及时处理侵权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应当完善专利申报绿色通道,提供智能制造相关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登记、快速确权等服务。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