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第二章 智能制造供给第十七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推进软件产业生态建设,引进和培育先进工业软件企业;鼓励和引导装备制造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用户企业、软件企业联合开发工业软件产品,提升软件供给能力。支持工业知识软件化和架构开源化,推动工业软件云化部署,支持重大项目和骨干企业开展安全可控的自主工业软件应用示范。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