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低空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自主创新、联合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