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需求,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评价与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培养引进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等低空经济发展急需人才,并为其创新创业等提供便利条件。

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开展低空经济相关支撑学科建设。鼓励企业和高等学校共建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