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低空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应用推广第二十四条有效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稳妥有序推进市内、城际等载人运输航线的运营,推动在重要枢纽港站、核心商务区、重点景区之间和跨江河湖海等低空飞行联程接驳,以及空中通勤、商务出行等低空业态。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