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推动低空物流发展,构筑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中短途航线网络,建立多层次低空物流枢纽体系。

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探索中、大型载货低空航空器在运输机场异地货站、江海航运物资补给中的应用。

支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快递、即时配送等物流场景的应用。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