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气象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推进低空飞行管理服务保障设施的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推动实现通信网络对低空空域的全覆盖。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