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编制低空飞行基础设施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