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体育项目为内容,以营利为目的,面向社会举办的体育健身、培训、竞赛等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