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范围根据省有关规定确定。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定期调整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依法协商确定。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