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八条有效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相关手续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因需要核实情况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