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市)、九台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的管理工作,其他市辖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县(市)、九台区房地产交易机构受同级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的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