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楼盘表管理制度。
楼盘表应当记载以下信息:
(一)房屋物理状态信息,包括地理数据、丘数据、幢数据、户数据、数字格栅图等;
(二)房地产交易与权利状况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信息、房屋所有权信息、抵押信息、查封等限制信息、权利人信息以及房地产交易状态等;
(三)其他应当记载的信息,包括业务数据、统计数据以及发布数据等。
房屋物理状态信息可以通过房产预(实)测绘等获取,房地产交易与权利状况信息及其他应当记载的信息通过各项房地产交易业务获取并实时更新。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