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第三十条有效省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促办理。有关承办单位应当对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重点研究办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