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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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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

第二十条

有效

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制度,严格办理工作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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