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藏传佛教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藏传佛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