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