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在水系水域内设置游乐设施、开办旅游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利用活动的,应当符合水系保护规划及水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水系工程安全、行洪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进入水系的船舶应当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污水、废油、垃圾等污染物、废弃物。

脚踏船、人工划船、摩托艇、皮划艇、气垫船等船只不得擅自进入水系。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