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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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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条

有效

水系配套建设的人工湿地、砾石床、生物增效等水质提升工程应当纳入区人民政府或者管委会日常管理,保障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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