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产业布局,禁止新建高耗水、高污染的建设项目,及时淘汰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