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以下简称水系),是指许昌市境内新107国道以西、省道227和三洋铁路以东、兰南高速以北、北苑大道以南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渠。水系建设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域是水系保护的重点区域。各河流、湖泊、水渠的具体名录及其保护的重点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