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护本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水体、堤岸及设施,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