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提倡和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