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平台、外走廊、阳台外、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或者危及安全的物品;禁止借用临街建(构)筑物或者树木在道路两侧拉绳晾挂物品。封闭临街建筑物阳台、平台、外走廊等,不得超出原建筑设计外沿。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