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 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第六十三条有效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