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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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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 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

第六十三条

有效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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