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常务委员会机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征集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对执法检查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