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以及《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确定对决算草案和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重点审查内容。决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将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决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