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第二条有效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户籍在本省或者户籍不在本省但在本省居住满一年的公民,可以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