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资产转让时,按照国家规定处置档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