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综合档案馆应当将反映本行政区域重大的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宗教等活动的档案,作为重点收集和保管的档案。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