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合作区内投资者的投资、财产、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合作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