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合作区鼓励中外投资者在合作区内兴办出口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相应的第三产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