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优惠待遇第十八条有效合作区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结合合作区的情况,制定适用于合作区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