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六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