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地质矿产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