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对事故调查处理应在事故发生起的90日内结束;在限期内未能结束的,经自治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90日。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