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矿山开采必须有以下图纸资料:

(一)地质图(包括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

(二)矿山总布置图和矿坑(井)上下对照图;

(三)矿井、巷道、采场布置图;

(四)矿山生产和安全保障的主要系统图。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