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力条例/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运行第三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提升电力市场对高比例新能源的适应性,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电力交易机构应当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市场交易规则为经营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