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事项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组织制定和调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和有关开支标准。各级机关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机关的工作实际,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保障经费预算。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