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事项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机关保障性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实施机关多元化住房保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