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加强义务植树网络平台和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拓宽认种、认养、认捐渠道,向社会公开乡村义务植树地点、时间和方式,便利公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工商联、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积极参与乡村绿美相关工作。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义务植树、捐赠认养、技术指导、宣传推广等方式参与乡村绿美建设,支持营造各类主题林。

鼓励高等院校专家、科研院所技术人员、农林科技推广人员、农林乡土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绿美技术服务团队,为乡村绿美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