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第六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配合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绿美工作,组织、动员村民参与乡村绿美。鼓励支持村民委员会将乡村绿美纳入村规民约。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